晋安区

欢迎访问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6-11 10:0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 部门  

《晋安区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17年第15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 5  

晋安区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和《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2、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3、操作规范,简便易行 公开透明,确保应补资金补贴到位。  

二、补贴范围  

农业支持保护的补贴范围为全区适宜种植粮食的耕地区域,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

已作为畜 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第三项明确: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是指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已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办理养殖项目申请手续和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的畜禽养殖用地。  

2、

林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林地是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一是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二是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三是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四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4、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  

5、

长年抛荒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长年抛荒地是指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闲置、荒芜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是指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耕地占补平衡台账中已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  

7、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09-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第4项第6、7条规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是指耕地质量达不到9级标准的耕地。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为我区实际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补贴标准  

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的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工作 要求  

(一)严格核实 面积。 各有关乡镇要按照整体覆盖、逐级推进的原则,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耕地承包面积。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耕地承包面积及时上报区农林水局。  

(二)健全 补贴档案。 有关 乡镇要加强补贴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明细档案。  

(三) 落实 公示制度。 各有关 乡镇 人民 政府负责 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等进行 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 加强 资金管理。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不得虚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五) 抓好 数据录入。 有关 乡镇 及时做好农民补贴信息网数据录入和上传 报送 工作, 确保我区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在2017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六)强化资金 兑付

补贴资金兑付 过程中 实行阳光操作, 切实 做到公开 公平 公正。补贴资金 一次性兑付到农 手中。 同时,

建立方便农户领取的补贴发放渠道 补贴资金拨付到 各有关 乡镇财政所 ,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