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1-3000-2021-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2-22
  • 标    题: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政综〔2021〕27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
榕晋政综〔2021〕27号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2-26 09:23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区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1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明电〔2021〕2号)要求,特下达2021年2号禁火令,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8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目前正值春耕时节,农村露天堆放柴垛,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火灾危险性也随之增加,请各有林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贯彻执行,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要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应急和林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应急和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2月22日至2月28日每天下午4点前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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