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1-1300-2020-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1-08
  • 标    题: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第1号禁火令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政综〔2020〕6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第1号禁火令的通知
榕晋政综〔2020〕6号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1-15 15:47

  各有林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市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3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同时,适逢我省召开“两会”,安全工作敏感性强。为切实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2020年第1号),特下达我区2020年第1号禁火令:从1月9日至1月16日,全区范围内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有林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立即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火令家喻户晓,要加大巡查密度,严厉查禁野外违章用火,管住野外火源;强化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30前向区防火办报告当日火情;要充分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火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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