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22-0100-2020-0016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0-08-03
  • 标    题: 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原福建樟林储运分公司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文字号: 榕晋征公告〔2020〕4号
  • 发布日期: 2020-08-03
  • 有 效 性: 有效
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原福建樟林储运分公司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晋征公告〔2020〕4号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0-08-03 16:16

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原福建樟林储运

分公司地块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榕晋征公告〔20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原福建樟林储运分公司地块项目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三)土地现状: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0.0230公顷其中:鼓山镇樟林村村庄0.0230公顷。涉及征收1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

(四)征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权属

(被征地镇村)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单位:公顷)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原福建樟林储运分公司地块

鼓山镇樟林村

0.0230

 0

0.0230

0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征收补偿安置。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202083日起至202093日止。

    三、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所在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布(张贴)之日起,任何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签订协议

签约期限:自202094日起至2020910。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晋安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五、申请听证

征收土地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认为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按规定向本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项目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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