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22-0100-2020-001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0-05-25
  • 标    题: 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晋安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文字号: 榕晋征公告〔2020〕1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5
  • 有 效 性: 有效
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晋安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晋征公告〔2020〕1号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0-05-25 16:35

  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州至长乐机场

  城际铁路(晋安段)项目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晋征公告〔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晋安段)项目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用途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茶园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363公顷(城市0.0363公顷);未涉及征收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四)征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权属

(被征地镇村)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

合计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城市

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晋安段)

茶园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

0.0363

0

0

0.0363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不需进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止。

  三、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所在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布(张贴)之日起,任何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签订协议

  签约期限:自2020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晋安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五、申请听证

  征收土地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认为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按规定向本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项目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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