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3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3-10
  • 标    题: 关于划拨2021年第2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66号
  • 发布日期: 2021-03-1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划拨2021年第2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榕晋民〔2021〕66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3-10 15:29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96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并报送区政府批准(张批转41号),符合条件并纳入第2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的有2人,集中供养在晋安区华熙养老院(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月新增供养金6374元, 现划拨2021年3-12月新增供养金637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支付,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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