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1-08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2号
  • 发布日期: 2021-01-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榕晋民〔2021〕2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1-08 15:11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经过社区、乡镇街道、区三级业务部门认真核查、严格把关,转2021年度继续保障共计505户710人,月保障金441750元,本次下达年保障金5301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请加强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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