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3000-2020-002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12-02
  • 标    题: 关于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353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通知
榕晋民〔2020〕353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0-12-02 15:16

鼓山镇、宦溪镇民政办: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文件精神,经核实确认,从2020年12月起新增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新增的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19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001-儿童福利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从人员变动时调减的资金中先行垫付,待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支付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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