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0-0018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9-22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第8批新增城市低保金和第7批新增农村低保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299号
  • 发布日期: 2020-09-2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0年第8批新增城市低保金和第7批新增农村低保金的通知
榕晋民〔2020〕299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0-09-23 17:18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并纳入第8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11户15人,月发放金额8330元, 9-12月发放金额3332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并纳入第7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11户16人,月发放金额8050元,9-12月发放金额322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由区民政局从人员变动时调减的资金中先行垫付,待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保障金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