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18-001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8-10-30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8年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8]498号
- 发布日期: 2018-10-3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晋政综[2018]171号)的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张批转3046号),现按户籍人口数每人2元的标准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83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不定期核查并进行适时结算,资金实行民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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