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18-0008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8-07-27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8年第3批(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8〕345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18年第3批(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榕晋民〔2018〕345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18-07-27 18:07
有关乡镇、街镇社会事务办:

  晋安区2018年第3(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并报区政府审批(张琴批转160),符合条件并纳入保障的有1523人,月保障金10400元, 现下达20188-12保障金52000元,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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