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17-0006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7-11-20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7年第3批(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7〕375号
  • 发布日期: 2017-11-2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17年第3批(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榕晋民〔2017〕375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17-11-24 18:19

  

有关乡镇、街镇社会事务办:

  晋安区2017年第3批(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并报区政府审批(张琴批转446号),符合条件并纳入保障的有8户10人,月保障金5900元,现下达2017年11-12保障金11800元,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资金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

    

  附:2017年第3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财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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