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3000-2019-001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11-26
  • 标    题: 关于做好晋安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9〕417号
  • 发布日期: 2019-11-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晋安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榕晋民〔2019〕417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19-11-29 17:46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做好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留守儿童更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录入对象范围

  1、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2、困境儿童主要包括三类,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贫困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残疾的类别和等级以中国残联发放的残疾证上信息为准);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困境儿童录入时要特别注意其中有一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详细可参考附件)。

  二、录入方式

  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请各个乡镇街道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账号密码及时登录系统,做好数据更新工作。

  三、完成时限

  请各乡镇街道复核认定后,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各乡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民政局,并及时更新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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