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3000-2021-0004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3-23
- 标 题: 关于结算2020年及预拨2021年养老救助协理员工资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71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方案的通知》(闽民人〔2016〕53号)、《关于提高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和加强一线民政工作力量建设的通知》(榕民〔2020〕77号)、《关于下达2020年养老救助协理员工资报酬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31号)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44号),自2020年4月1日起,将养老救助协理员工资标准提高到每年4.2万元,养老救助协理员工资所需经费,在扣除省级补助后,余下养老救助协理员工资所需经费由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财政按2:1:1比例分担。现结算2020年及预拨2021年养老救助协理员工资补助资金136215.81元。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5—委托业务费”。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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