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2-3000-2020-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0-02-03
- 标 题: 关于新店古城遗址核心区一期周边民宅立面景观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晋发改基〔2020〕2号
- 发布日期: 2020-02-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晋安区市政维护管理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新店古城遗址核心区一期周边民宅立面景观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榕晋市政〔2020〕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保护和展示新店古城遗址,改善遗址周边区域人居环境,提升周边居民生活品质。经研究,原则同意新店古城遗址核心区一期周边民宅立面景观改造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020-350111-47-01-002040),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晋安区市政维护管理站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新店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对东南侧村庄北侧界面进行景观提升,提升栋楼约50栋,提升面积约30000㎡,空调架规整,更换铝合金门窗等整治工作。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约为24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6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1.12万元,基本预备费用为177.7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5:5分担。
五、建设工期:3个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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