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
时间:2019-11-15 15:09

各有林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近期,我省已连续干旱多日,部分县(市)森林气象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有些县(市)已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全省仍将持续高温干旱,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2019年第4号),特下达我区2019年第4号禁火令:从11月8日至11月15日,全区范围内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有林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立即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火令家喻户晓,要加大巡查密度,严厉查禁野外违章用火,管住野外火源;强化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30前向区防火办报告当日火情;要充分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火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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