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92号)和《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榕晋人社〔2020〕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于2020年11月10日对辖区劳务派遣机构开展了2020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抽查比例与对象
此次劳务派遣机构“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监管对象数量的5%,随机抽取6家辖区劳务派遣企业作为2020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对象。
二、检查方式与内容
执法检查方式为实地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劳务派遣企业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抽查结果
1、福建浩与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未发现问题);
2、欢禧(福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现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3、福州远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4、福州火王燃器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5、福州百惠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现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6、福州国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现公司已暂停生产经营,告知其单位如依法终止应及时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公示时间为7日,欢迎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91-83626929。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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