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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来源:晋安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 2018-08-2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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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5]2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晋安区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榕晋委编办[2016]11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在我区交通领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务实、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编制监管及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压缩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做到抽查随机化,过程可留痕,责任可追溯,既确保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又体现改革服务精神,防止检查任性,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从业、诚信经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确保监管依法有序,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2、坚持信息协同。按照“大数据”思维,利用信用福州等信息资源,同时将抽查结果与既有信息平台对接应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高监管效率和实效。

3、坚持公开公正。主动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内容、方式、结果等信息,约束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加强对监督检查权力运行的监督,实现检查权力“阳光下”运行。

4、坚持讲求实效。随机抽查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工作实际,从法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中梳理出推广双随机事项,并对不同的监管事项、监督对象采取差异化管理,切实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一清单两名录库”

1、编制监管及抽查事项清单

各业务科室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照已公布的我局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上所列事项中自身职责部分,结合各自职责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监管事项清单。坚持依法监管与公正高效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同时,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或者监管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监管及抽查事项清单。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与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业务科室参照省交通厅制定的市场主体(监督对象)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库规则和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划分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制定“一清单两名录库”责任主体:工程科、质监站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方式

    各业务科室应当先行制定抽查工作机制,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摇号”程序,包括:抽查人数、回避情形、递补抽取、留痕机制、监督方式;二是抽查事项的抽查频次,抽查比例;三是抽查结果的应用,包括:公开形式、结果应用等。通过随机抽查摇号实现“双随机”,并实现对“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

(三)建立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各业务科室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执法力度,也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或项目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各业务科室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具体工作性质、检查事项特点、专业繁杂程度对抽查数量、频次作出适当调整,开展抽查的时间选取上,可根据项目勘察、设计进度等质量节点信息开展重点监管。对投诉举报多且经查属实、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或有被多次查处过(3次以上)等情况的市场主体或项目,应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管理。

(四)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抽查和跨区域执法

按照“双随机”要求,由各业务科室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对于检查人员较少的地方或者检查对象较少的事项,及同类检查事项涉及不同区域的执法抽查,可探索实行跨区域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市场监管能效。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各业务科室应通过局网站、信用福州等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提高检查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涉及的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跟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监督检查中上级移交的督查办理案件,接收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按时反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应当在作出处理的同时一并推送市交通委与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责任主体:工程科、质监站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机制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对传统监管理念、方式的革新探索。区委、区政府及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转变观念,马上行动起来,要以改革的担当,按照本方案要求,钻研探索随机抽查监管方法,细化工作步骤和要求,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内在全系统推广应用。

(二)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办公室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各部门充分认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此项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各业务科室应当积极参加省交通厅、市交通委组织的“双随机”抽查监管培训,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三)通过督查落实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区审改办已明确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查,加强通报,落实整改,对抽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者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