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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总结

来源:晋安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8-01-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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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双随机”工作的要求,参照2016年的“双随机”工作方式,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福州市晋安区环境保护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榕晋环保〔20176号),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并于20171月,继续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我局2017年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抽查对象,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企业信息库

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依托于福建省环境移动执法信息系统,以此建立在编在岗的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企业信息库。2017年,在已建立的晋安区“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共10名,列入抽查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共172家,并根据《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58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将列入的172家企业分为重点排污企业(县级)和一般排污企业,其中重点排污企业为12家,一般排污企业为160家。

二、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根据“双随机”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局在开展“双随机”抽查时,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一般排污企业至少按照在编在岗的一线环境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因此,自20171月开始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起,我局每季度检查的重点排污企业(县级)应为3家,一般排污企业应为25家,并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时,使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2017年,我局在“双随机”工作中检查重点排污企业(县级)19家(次),检查一般排污企业128家(次)。在每季度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的情况信息于福州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双随机—公开”一栏进行公示。

三、结合检查情况,调整企业名录库,完善该项工作

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以及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列入抽查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存在倒闭、搬迁等情况。此类企业可不列入抽查企业信息库中。我局已及时对企业信息库中的企业信息进行调整,完善抽查企业信息库。

我局工作人员将对“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以来,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落实、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