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对本辖区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的资格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危险房屋监督管理;危险住房改造认定。
(三)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涉外租赁除外);负责辖区内房产中介管理。
(四)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和资质年检的复审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小区合同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核准;外地进榕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五)负责由区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区级财政出资的项目以及市人民政府下达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其他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方案,并监督有关政策的执行落实。
(六)负责落实本辖区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危旧房屋改造计划。
(七)负责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八)负责房屋结构安全的审核和指导工作
(九)负责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工作任务安排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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