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知道过去的一年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替消费者成功维权了多少起?而哪一类消费最容易引起纠纷?
在这个属于消费者的节日,晋安区2017年消费维权报告出炉啦!
数据分析、案例讲解大家看完以后绝对是吃不了亏上不了当
2017年,晋安区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546件,调解成功率98%,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9.32万元。
2017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数量,较2016年增加了29件。其中商品类2871件,占申诉举报总量的52%;服务类2626件,占申诉举报总量的48%。
商品类申诉举报中的消费热点为日用百货类(777件)、食品类(425件)、装修建材类(396件),分别占商品类申诉总量的27.06%、14.80%、13.79%。
服务类申诉举报热点为居民服务类(376件),餐饮服务类(289件)、修理维护类(254件),分别占服务类申诉举报总量的14.32%、11.01%、9.67%。
案例1:
网购二手车保险费 莫名多出7000元
消费者叶先生在优车快网订购了一辆二手宝马车,销售员最初告知保险费用为5000多元,实际却需缴纳12000多元。
保险费高出预期是由于保险价格是按新车交易价交纳,而不是二手车的交易价格,长期做二手车买卖的商家应该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应享有知情权。也就是有权知道真实的车辆保险费用。而商家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履行告知真实收费的义务。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同意晋安区消委会建议,调解成功。商家为消费者叶先生承担3550元保险费,剩余部分叶先生自行承担,双方表示满意。
案例2:
微信集赞获奖 现场体验遭拒
东二环某儿童乐园通过朋友圈开展集赞活动,点赞88个可以领一张体验票的活动。
消费者蔡女士带着孩子去乐园玩时却被告知,因假日乐园内人数过多,须补58元才能体验。消费者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要求商家给予使用。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点赞活动为商业广告,应视为“要约”,微信用户转发广告并集满赞属“承诺”,商家应依承诺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即时免费体验。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消费者购买的服装、鞋帽、家具等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推脱处理;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与约定的品牌、型号不符,商家不予处理;商家自行承诺的无理由退换货不兑现。
针对以上问题,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
1、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场购买日用百货;
2、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收据和包修卡等维权凭证;
3、购买商品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可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特别是对消费者有利的承诺。
4、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索取和保存购物凭证,并注意留存与经营者约定的服务承诺书面合同,以及音频、邮件、语音或电子文档资料证据,以备纠纷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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