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福州市埠兴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榕建发〔2023〕5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方便居民出行,缓解周边道路交通压力,完善区域路网。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埠兴南路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210-350111-04-01-572937)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中学北侧,起于东三环辅路,向东延伸,止于沁园春小区。
三、项目单位: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道路全长557米,红线宽度14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管网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主要技术标准:
(一)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二)设计车速:20公里/小时;
(三)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3067.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59.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0.58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5.00万元),基本预备费88.3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七、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省相关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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