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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4-0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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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晋安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晋安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6—2020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6〕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晋安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要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两小时的学校政治理论学习,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新师岗前培训、常规培训和名优骨干教师高端培训等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要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构建教师师德师风与诚信档案,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诚信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当年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根据本地乡村教师队伍实际,通过放宽招聘条件、专项公开招聘、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择优聘用等优惠政策,鼓励新任教师到乡村教学点工作。要全面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大专及以上学历到乡村幼儿园任教,连续任教服务期至少5年,规定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学费补助,最高不超2万元,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要大力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支教教师补贴标准参考省定标准,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要加强紧缺学科师资补充,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核定,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同时,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并按任教所在地的学校发放生活补助,其中:宦溪中学、北峰中学、岭头小学(含岭头学前班)、宦溪中心小学(含鼓岭、桂湖教学点)、宦溪中心幼儿园(含桂湖学前班)每人每月600元,红寮中心小学(含寿山教学点)、寿山中心幼儿园(含寿山学前班)、捷坂小学(含捷坂学前班)每人每月700元,日溪中心小学、井后小学、日溪中心幼儿园(含井后学前班)每人每月800元。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由区财政下达专项资金,从2018年起纳入教育投入年初预算。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要大力推行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免费体检。要发动社会力量和教师自身力量,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要充分利用乡村学校闲置校舍,按照省定标准,改建教师周转宿舍,并做好周转宿舍管理工作。原则上周转房租期不得超过五年,以保障交流教师、支教教师和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教师的住宿需求。同时,要加快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上述各项工作经费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区配套资金中进行统筹解决。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

依据省定编制标准和政策,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定,其中:小学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要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各地现有的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优先用于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以保障乡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区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区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本地实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片()、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五、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城乡学校要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5:3.5,小学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3.5,在现有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统筹一部分中、高级岗位,用于乡村教师校际交流、跨片区明岗竞聘等。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办法,对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和公开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重点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以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教师乡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应具备在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经历。要深入组织开展新任教师乡村任教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学段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的,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1级。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建立新任教师见习培训制度,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应在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一年以上。通过理论培训与实践指导,使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大力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5年内将全区乡村校长、教师轮训一遍。要积极开展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确保于2017年前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破解乡村优质资源不足的难题。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进区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适当增加教研人员配备,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培训功能,整合本区优质教育人才和资源,通过专项培训、搭车培训、落地培训等方式,扶植区教师进修学校成为当地教师培训的主体,全力为乡村教师开展实用、有效的本土化教师培训。要大力支持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并根据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精选培训内容,采取跟岗学习、顶岗置换、网络研修、菜单式选课、订单式专家送培送教、校本研训等多种形式,深入一线课堂,将教学的实际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将研究成果推广为培训专题,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要积极发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充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各级各类媒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5年以上的教师,由国家、省、市三级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教师,每年教师节、两节期间分别以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名义进行慰问,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区级每年评选10名优秀农村教师,每人发放奖励金不低于上一轮表彰奖励标准。同时,评选表彰特级教师和各级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等荣誉向一线乡村教师倾斜。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

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建立健全乡村教师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乡村教师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年度绩效考核、聘后管理等政策。要增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发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教职工聘用管理、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乡村学校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培育良好校风、师风、教风。对学科富余人员要及时调整学校和岗位,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要及时转岗从事生管、后勤等工作,要依法依规及时撤销违纪违法者的教师资格,坚决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十、加强组织实施

区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区委编办、区人社、区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形成推动乡村教育发展的合力。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区”等督政指标体系,建立督导公报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附件:晋安区乡村学校名单


附件:

 

晋安区乡村学校名单

 

乡村中学:北峰中学、宦溪中学。

乡村小学:宦溪中心小学(鼓岭、桂湖教学点)、捷坂小学、

岭头小学、红寮中心小学(含寿山教学点)、

日溪中心小学、 井后小学。

乡村幼儿园:宦溪中心幼儿园(含桂湖学前班)、寿山学前班、

寿山中心幼儿园、岭头学前班、捷坂学前班、

日溪中心幼儿园(含井后学前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