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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晋安区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州数字办 发布时间: 2017-08-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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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综管办,区直各有关部门:

     《提升晋安区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提升晋安区环境空气质量行动

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榕委办 〔2015〕51号 )和 《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榕政综〔2017〕167号)等文件 精神 ,扎实推进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实现2017年度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位居五城区及高新区第一名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清新晋安”宜居城市形象,确保2017年度我区空气质量 继续位居五城区及高新区第一名 。2017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PM 10 年均浓度不超过47μg/m 3 ,PM 2.5 年均浓度不超过27μg/m 3 NO 2 年均浓度不超过28μg/m 3 O 3 年均浓度不超过112μg/m 3 SO 2 年均浓度不超过6μg/m 3 CO年均浓度 不超过 1.1mg/m 3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应急能力

1.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1)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市环保局、区环保局在辖区交通主干道路边建成一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具体任务以市环保局下达为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 乡镇<街道>

(2) 建立快速监测反应机制,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市环保局、区环保局在紫阳国控站点周边500米处增设空气质量监控点(多方向建设),具体任务以市环保局下达为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 乡镇<街道>

(3)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体系,配置必需的质控仪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自动监测质控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提高轻微污染天气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晋安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 进一步完善 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机制, 做到责任到人,响应及时、有序、到位,提高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效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 市容管理局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局、区交警大队 平原各 乡镇<街道>

(二)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 加强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长效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2017年4月30日前已完成的VOCs调查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平原各 乡镇<街道>

(2)2017年7月30日前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方案,2017年8月10日前各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区环保局按进度完成50%全区印刷和表面涂装行业的VOCs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平原各 乡镇<街道>

(三)加强扬尘控制长效管理

1.实施施工扬尘监管专项行动

(1)修订施工工地、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考核。(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2)施工工地 所有出场车辆必须走清洗通道,应采用高压(喷头出水压力≥1MPa)自动洗轮机和联网监控抓拍记录系统,做到净车出场;施工期间应全程开启风送式喷雾机压尘,保持作业面全覆盖不扬尘;工地围挡周边喷淋系统应改为向场内喷洒,不得向场外喷洒;出场主道路必须硬化,工地内施工道路应采取有效喷洒措施,保持工地内道路本底湿润;当日不施工的裸土必须覆盖,作业场地裸土必须保持湿润。拆迁工地应重点加强拆迁作业期和拆除后裸土的扬尘控制工作,拆除作业结束后两周内要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并立即采取临时复绿措施,减少拆迁工地扬尘。(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 市容管理局 ;责任单位:平原各 乡镇<街道>

(3)7月30日前,平原各 乡镇 街道 重点区域所有房建施工工地必须 安装PM 10 、PM 2.5 扬尘监控设备并接入市级建筑工地扬尘监控网络平台。 8月31日前,平原各 乡镇 街道 规模以上房建施工工地(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大于6个月的)要 安装PM 10 、PM 2.5 扬尘监控设备并接入市级建筑工地扬尘监控网络平台。(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平原各 乡镇<街道>

(4)建立扬尘控制网格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 市容管理局 ;责任单位:平原各 乡镇<街道>

(5)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进行房屋建造。(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控制专项行动

(1)优化道路保洁方案,重点加强城区重点路段的保洁工作,强化重点区域(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市三十二中、神康医院、市委党校、晋安区实验小学、鼓山苑小学等周边2公里范围内)周边道路的清洗和洒水作业,保持道路湿润。(牵头单位:区 市容管理局 ;责任单位:平原各 乡镇<街道>

(2)加快实施道路硬化工作,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平原各 乡镇 街道 13条未硬化道路的硬化工作 (具体详见附件1)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鼓山镇、岳峰镇、茶园街道)

(3)提升城市绿化净化能力,及时淋洗城区被粉尘覆盖严重的树木和植被,道路绿化带泥土应低于绿化带挡土墙,防止在对绿化带喷灌时带出泥土造成扬尘污染。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减少松属和杉属针叶类树种的种植。(牵头单位:区园林局;责任单位:平原各 乡镇<街道>

3.开展渣土车扬尘污染专项行动

(1)推进渣土车改造,从源头上杜绝渣土车“滴撒漏”污染。(责任单位:区 市容管理局

(2)加强渣土装载管理。渣土车必须平车出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合法的渣土处理核准手续,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与渣土运输公司签订平车出场协议。(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 市容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

(3)加大渣土车查处力度。开展渣土运输路面巡查,对发现的渣土“滴洒漏”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渣土处置违法行为的通告》(榕政〔2017〕1号)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区 市容管理局 、区交警大队)

(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1.健全黄标车淘汰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职责分工明确,条块结合,协同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交警大队、 市道管处晋安所、市交通执法支队晋安大队、 各乡镇 < 街道 >

2.按期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2017 5 31 日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 2017 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的 80 % 以上, 2017 6 30 日前基本完成年度任务。未按序时进度完成淘汰任务的乡镇(街道)和未能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合理推进淘汰工作的相关单位予以挂牌警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交警大队、 市道管处晋安所、市交通执法支队晋安大队、 各乡镇 < 街道 >

3. 加快淘汰黄标车拆解进度

加强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拆解已进场的黄标车,避免出现报废车辆积压造成淘汰的黄标车无法入场拆解的情况。黄标车拆解前不再进行车辆年检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警大队)

4.继续开展黄标车淘汰补贴

根据《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经济补偿方案》开展补贴工作,区财政局要预拨足够的财政资金用于黄标车淘汰补贴,对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已淘汰黄标车予以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五)开展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1.淘汰燃煤、燃油小锅炉

(1) 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全区50%燃油小锅炉的10蒸吨以下燃油小锅炉(指燃烧重油、煤焦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工作,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燃油小锅炉的淘汰工作。7月31日前,所有燃油锅炉安装SO2、NO2在线监控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烟气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现以燃烧轻质柴油为名,实际上燃烧重油、煤焦油、渣油等高等污染燃料的,予以顶格处罚、按日计罚,并责令其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各乡镇 < 街道 > 、福兴投资区管委会)

(2) 2017年12月31日前工业园区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重油、煤焦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小锅炉,改造后锅炉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各相关乡镇、福兴投资区管委会)

2.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1) 巩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燃工作成果,防止已淘汰的燃煤锅炉回潮,对擅自使用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企业,由区相关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属地责任:各乡镇 < 街道 > 、福兴投资区管委会)

   (2)2017年8月31日前在使用燃烧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安装监控探头并实施联网监控,防止锅炉燃用不符合规定的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 街道 >

3.打击非法锅炉

重点加强在用锅炉监督检查,坚决取缔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证使用的锅炉 。(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各乡镇 < 街道 > 、福兴投资区管委会

(六)开展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专项行动

1.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

(1) 加强冒黑烟车辆的监管,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局)

(2)加强货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在二环、三环等重要路段节点设置路检点,开展货运车辆监督检查工作,每月组织抽查次数不少于12次。(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局)

(3) 加强公交车、客运车、货运车、渣土车停放地尾气检测, 每月组织抽查次数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 市容管理局

(4)加强黄标车限行管理工作,利用电子执法系统加大对闯限行黄标车的处罚力度,倒逼黄标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5)配备必要的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安排专人从事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建立机动车排气联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 市容管理局

2.加强机动车年检站管理

每2个月对所有年检站开展一轮尾气检测检查,发现年检站弄虚作假的予以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  

3.加大加油站油品抽查力度

开展加油站油品抽查,加油站抽查率不低于50%,对供应达不到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加油站要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

区各类工地禁止使用锤击桩。( 牵头 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 单位 各乡镇 < 街道 >

5.加强交通疏导

高峰期在 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市三十二中、神康医院、市委党校、晋安区实验小学(秀山)、鼓山苑小学周边1公里范围内 易拥堵的交通路口增加民警、协警指挥交通,避免拥堵,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 区交警大队)

(七)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餐饮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区 市容管理局 、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餐饮油烟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餐饮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全面推广使用电炊具,2017年12月31日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食堂全面推行餐饮电气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 街道 >

2.建设餐饮整治示范街区,2017年6月30日前巩固完成已建成的餐饮整治示范街或小区的验收工作,12月31日前再新建3个餐饮整治示范街或小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平原各 乡镇<街道>

3.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位。(牵头单位:区 市容管理局 ;责任单位:平原各 乡镇<街道>

(八)开展焚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形成“属地管理,分片包干,完善网络,联防联控”的管理体系, 梳理垃圾焚烧易发地责任清单, 全面清理、及时清运辖区内的垃圾堆场和临时堆放点垃圾,从治本入手,消除垃圾和焚烧问题。同时, 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禁止焚烧树叶和垃圾。(牵头单位:区 市容管理局 、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 街道 >

(九)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落地

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及资源消耗型项目落地,全面完成 上级 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十)完善保障措施

1.加强环保督查

开展环保大检查,认真落实《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超标排放废气等行为。( 牵头 单位:区环保局;责任 单位 :各乡镇 < 街道 >

2.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督查

开展文明施工大检查,针对施工扬尘实施重点监管,对不落实防尘、 降尘 措施的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牵头 单位:区建设局;责任 单位 :平原各 乡镇<街道>

3.强化监督

(1)区效能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效能监察。督促区直各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效能办)

(2)继续聘请环保监督员参与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现象,形成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 < 街道 >

4.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1)根据《福州市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若福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进入前八名,我区则启动奖励机制, 具体 参照经2017年8月17日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关于2016年度提升福州市晋安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奖励金方案》 按照 2017年度我区实际情况和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2017年度黄标车 淘汰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按照 市、区两级政府有关文件的指导精神 ,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予以 奖励。  

若福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未进入前 名,同时我区未进入福州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前三名(目标保持第一名),则对我区倒数三名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进行效能问责。同时,制定《晋安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考核表 》(详见附件2),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建立挂牌督办机制。

   (2)健全空气质量绩效考核体系。各 乡镇(街道) 空气质量状况的优劣直接与各 乡镇(街道) 环保绩效考核挂钩,积极构建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绩效考核体系。按照《晋安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考评办法(修订)》(详见附件3), 空气质量考评分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考评和提升空气质量工作任务考核,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评分占环保绩效考评分的66.7%(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考评分占比70%,工作任务考核分占比30%);北峰山区无空气自动站点,不以空气综合指数考核,以提升空气质量工作任务中涉及到的项目占比环保绩效考评分35%。

5.加大宣传力度

  发挥宣传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卫“福州蓝”“晋安蓝”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6.加强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 区直 各相关单位要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资金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 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