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综管办,区直各部门:
《晋安区 第 三期 学前教育 行动计划 (201 7 —20 20 年)》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0日
晋安区 第三期 学前教育 行动计划
(201 7 —20 20 年)
为贯彻《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福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 《福州市 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 2017—2020) 》 的相关精神, 巩固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第一、二期成果,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改革创新,努力破解难题;坚持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普及提升,鼓励多样化发展;坚持公益普惠,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打响普及普惠攻坚战,创设有利于 晋安区 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发展目标
(一) 坚持全面普及。 优化幼儿园 规划 布局 ,扩大资源总量,到2020年,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9.2%以上, 保障大多数适龄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二) 坚持公益普惠。 加大财政投入,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 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拟 新办公立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6-16所,新增普惠学位约2160个, 逐步 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2017 — 2020年,力争全区普惠学额覆盖率年度目标依次是59%、65%、70%、75%,其中公办学额覆盖率依次为36%、40%、43%、46%。
(三)优化师资队伍 。 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鼓励教师通过自考、成考等各种形式,力争 90%的幼儿教师取得学前教育大专 学历 ,继续教育培训率达100%。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逐年增加。
(四)提升保教质量 。 完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制度,依据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 “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 让幼儿通过游戏真正在快乐中成长,在快乐中学习。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 到 2020年,拟新增22-24所省、市、区三级示范性幼儿园,各级示范园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力争扩大到42%,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
三、主要措施
(一) 强化政府主导 , 保障学前教育 经费 投入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 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并根据 学前教育发展状况, 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每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合理比例, 区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专用经费不低于 20 万元 。 重点保障公办园建设、薄弱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 以及 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 等,并逐步 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示范性幼儿园奖励等补助 政策, 确保 全区 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1. 科学制定布局规划
根据 现有学前教育资源 、 城镇化发展和二孩政策等因素 进行综合考虑 ,科学预测未来四年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变化、分布情况, 统筹公办、民办幼儿园布点,科学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
2 .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全区9个乡镇(街 道 ) 要 达到“每个乡镇都办好至少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以上”的目标,实现园舍、经费、人事“三独立”的乡镇中心园。充分利用农村小学 的布点优势,依托设立 附属幼儿园(班) ,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 实现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全覆盖。
区财政 继续 按照2万/班·年的标准对农村教学点(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给予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点(班)条件的改善和设施设备的添置。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快发展公办性质的幼儿园
1.大力度推进公办园建设
根据全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等措施,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重点支持在学位缺口较大的 新店、王庄、象园 等镇街举办公办园,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对已批复的公办园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限期建成投入使用。新增幼儿园以政府或与各省市级部门、高校联办公办幼儿园为主。各乡镇(街道)都有举办幼儿园的责任,要加大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普惠性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
2. 落实小区配建幼儿园移交工作
根 据《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 、 《福州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建设项目配 建 幼儿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幼儿园的权属;建设项目配 建 的幼儿园应 与 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同时验收备案, 并 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配建幼儿园权属归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幼儿园移交手续,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优先 举 办公办幼儿园 或其他公办性质幼儿园 。
3.多渠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
在办园体制上大胆探索,一是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二是继续 与各省市级部门、高校联办公办幼儿园;三是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 举办分园;四是加大力度, 督促开发商逐步移交部分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五是 逐步 回 收 民办幼儿园 ,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 对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非营利性公办幼儿园,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可 设立登记 为事业单位法人 。
( 四 ) 创新管理机制,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1.制定 政策措施
出台《 晋安区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和 《 晋安区 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 法》 ,采取“民办园 自愿申 报 ,区教育行政部门 组织 认定 ”的方式 ,全面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工作。 对 接受 区 政府限价,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可 认定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收费 最高限价原则上 不超过同等级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的 1.3倍 。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
建立公共财政和家长缴费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 ,根据 《 晋安区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晋安区 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 , 通过定额补助和项目奖补 等 方式 ,完善 购买普惠性民办园 教育服务的机制。
定额补助 采取按等级分档补助的方式执行,分别为省、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四个等级。项目补助采取新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园补助方式, 对“ 参与 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
( 五 ) 加强队伍建设 , 提高师资整体素质
1.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
⑴ 根据《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按照规定核定幼儿园编制, 核定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编制,并补足配齐各类教职员工 , 由区财政按缺 编人数划拨经费用于各公立园自聘人员, 满足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需求。
⑵ 完善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可 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 各公办园进行督导或到二类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进行支教 。
⑶ 通过城乡公办园对口帮扶、下乡支教、轮岗培训等方式, 为农村 地区 培养幼儿园教师 。 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方工作的幼儿教师,在工资 福利 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2.建立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
⑴加强非在编教职员工的管理,根据闽委编办〔2011〕84号文 件 规定的标准予以核定编外聘用人员数,作为财政部门核补经费的依据。一是支持解决好公办性质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 福利 待遇问题, 实现教师薪酬待遇逐年增长 ,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二是支持解决好公办性质幼儿园基于保育工作的需要配备的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的工资待遇,以稳定保育队伍,提升队伍质量。
⑵ 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地位。
3.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培训
⑴ 继续实施“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采取政策保障和经费扶持等办法,鼓励民办、集体办在职幼儿教师参加各种类型的学历提升学习,到2020年力争90%以上的幼儿园教师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年12月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民办、集体办在职教师,由市 、 区两级财政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 州市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教幼〔2015〕5号),报销其学费的60%。 区财政继续 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民办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⑵构建保教人员职前职后培训机制。贯彻《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规范幼儿园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制度,加大新进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使其熟练掌握儿童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建设研训一体的学前教育培训网络,多渠道开展适应不同岗位保教人员专业发展需要的在职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六 ) 加强内涵建设 , 提升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1.实施科学保教。 深入贯彻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倡导宣传科学育儿理念,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
2.加强片区管理。 完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制度,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通过示范园与薄弱园、公办性质幼儿园与民办园联片管理、联片教研、联动帮扶,构建幼儿园发展共同体,促进合作共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逐步缩小幼儿园之间的质量差异,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3.加强示范引领。 以“三三制”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优质资源示范、引领、辐射作用,通过结对帮扶,着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完善幼儿园升级奖励制度,对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被评上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区级财政给予 8万 奖励。 至2020年,我 区 各级示范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2%。
4.加强质量监测。 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估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并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进行动态监管。
四、 工作 要求
(一) 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 把学 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辖区实际情况,编制 印发本辖区“ 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 ,科学确定本 辖 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 部门联动
坚持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共同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行 政部门负责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编制审核、调度实施、督促检查等 工作; 区编办 要科学 核 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发改部门 要把学前教育纳入 当地国民 经济 和 社会发展 总体 规划 和年度计划 ,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财政部门 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 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市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 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 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 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治安环 境 ; 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三) 督导检查
将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纳 入 各级 政 府督导范围,重点督查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农村公办园体系建设、幼儿园教职员工的配备和待遇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制定等。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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