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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7-12-2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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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室)、中心、大队: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榕政综〔2016176号)以及《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任务分工实施方案》(榕政办〔20169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将我局职能范围内公务员诚信管理、人事考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各类“红黑名单”、市场主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等信息纳入我市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切实推动联合奖惩,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不断提升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

  二、信用体系建设内容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机关中直接从事信用管理工作人员的信用理论、务实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建设守法信用、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考录调配科)

  (二)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公示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力求政务公开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公开透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动态调整与公示工作,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管理中心、人才中心、培训中心、劳动关系科)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各类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信用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城居保中心)

  (四)不断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记入法人失信内容,并与主要责任人的个人信用关联。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规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薪酬支付、休息休假制度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的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用建设,规范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技能培训、咨询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为,打击各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院、劳动关系科、就业管理中心、培训中心)

  (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管理,按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监管。通过树立诚信典型,加大诚信市场主体政策扶持力度,给予行政审批便利措施,优化诚信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管等措施对守信市场主体实行联合激励。对恶意欠薪、拒不依法参保、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劳动保障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黑名单”中的失信主体实施约束和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责任单位: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院、劳动关系科、就业管理中心、培训中心)

  (六)建立完善人事考试违规信息记录制度。积极参与国家考试诚信档案库建设,对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信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并公示。(牵头单位:考录调配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培训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大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劳动关系科。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科(室)、中心、大队的工作沟通和业务交流,切实提高工作精准度,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中心、大队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制度建设,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细化职责分工,夯实责任,确保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落实。

  (二)要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各科(室)、中心、大队在每月15日前向局劳动关系科报送有关信息,劳动关系科将根据各科(室)、中心、大队信息报送情况报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28   

  

 

  附件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美霞   局长

  副组长:高城栋   副局长

  刘东曦   副局长

  郑丽娟   副局长

            林 强   主任科员

  成 员:谢 湘   局办公室主任兼考录调配科科长

         叶邵勇   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兼行政审批科科长

         俞艳梅   局基金监督和财务管理科科长

         林 莉   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

         陈 清   局劳动监察科科长兼劳动关系科负责

         黄志青   局人力资源管理和职业培训科科长兼   区人事人才公共中心主任

           翁美君   局社会保险管理科科长兼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林 坚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许绍宝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 锦   区就业管理中心主任

          郑娅男   区职业技术训练中心主任

  今后若有人事调整,以最新调整的人事名单为准,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