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至十九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到十八条;《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六至十二条;《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一.设置条件和标准、二.申请和审批;《福州市民办学校设立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一.民办学校筹设、设立设置标准的规定,2018年4月27日我区有1家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取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依法取得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单位进行监督。
序号 |
受理事项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办理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办学许可证号 |
许可批文及文号 |
1. |
学前教育、义务教 育阶段民办学校及 其他文化教育的民 办学校设立审批 |
福州晋安区 传承教育培 训中心 |
福州市晋安区 王庄街道长福 路139号荷园新 区6#、8#1—2 层 |
2018.4.27 |
林礼龙 |
教民135011170001820号 |
榕晋教审【2018】006号 |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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