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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晋安区幼儿园美育优质活动比武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3-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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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69号)及《福建省普教室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幼儿园美育质量提升“美育滋养 快乐成长”系列教研活动的通知》(闽教研(〔2017〕25号)精神,深入研究与践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美育教育的要求,促进我区幼儿园美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区幼儿园教师组织实施艺术领域活动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更新教育观念,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4月举办晋安区幼儿园美育优质活动比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赛对象

全区各直属公办幼儿园以岗位练兵形式开展教学比武,每园各推荐出两名教师参加区级比赛(一名音乐组,一名美术组)。

二、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按音乐组、美术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每个等次获奖人数分别按参赛选手数的10%、30%、60%确定。获奖等次按其参加比赛项目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并按获奖排名先后顺序,根据福州教育研究院下发的参赛名额,推荐参加市级比赛。

三、比赛要求

活动评选限定音乐以幼儿园韵律活动或歌唱活动为内容,美术以幼儿园美术欣赏或绘画为内容。活动设计应落实《指南》中对艺术教育的要求,要体现幼儿园集体教学游戏化的精神,要以符合幼儿学习特点与需要的活动形式支持幼儿获得艺术领域核心经验,努力让幼儿在审美愉悦的同时得到多方面和谐发展,设计的课例应体现原创精神。

(一)韵律及歌唱活动:

韵律活动内容自选(说明:年龄班不限,内容不限),歌唱活动在以下五个作品中选择一首进行设计:

1.《小雨和小草》

2.《鸭妈妈真糊涂》

3.《郊游》

4.《小小雨点》

5.可自选一首当下幼儿喜爱的动画片、动画节目的主题曲(活动方案后附歌谱)

(二)美术欣赏及绘画活动(说明:年龄班不限,内容不限)

活动设计应以适宜的形式支持幼儿欣赏、感受、绘画,体验其形式美和内容美,从而增强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尽量体现美术欣赏及绘画活动的生活化、人文性的精神。

四、比赛形式

1.采取赛前根据比赛内容,每个幼儿园分别设计一节音乐活动、一节美术活动,现场借班上课的形式进行比赛。

2.各幼儿园于2018年4月15日前填好“推荐名单表”,(见附件1)发至邮箱:498465594@qq.com逾期视为弃权。

3.各园于比赛预备会时随带活动设计纸质版(一式六份),按统一要求打印(见附件2),2018年4月15日前将活动设计电子版发至邮箱:498465594@qq.com

五、聘请评委

由区进修校聘请外区专家担任评委工作。

六、经费开支

活动经费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教改经费中支出。

 

附件:1.参赛推荐名单表

      2.活动设计格式要求

 

晋安区教育局

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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