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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含分支教学点)许可公示

来源:晋安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3-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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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三、变更事项(含新设教学点)与《福州市培训机构分支教学点设置管理规定》2018326日有1培训机构在我区依法取得设置分支教学点许可,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单位进行监督。

 

 

 

序号

受理事项

单位名称

地址

办理时间

分支点负责

办学许可证号

许可批文及文号

1.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含分支教学点)

福州市鼓楼区新东方培训学校(晋安区塔头分支教学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塔头路3号山明水秀大厦(东方嘉景)二层01店面

2018.3.26

范丹霞

教民135010270000670

榕晋教审【2018004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1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