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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08-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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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闽农信[2009]2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可能需要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附件2)登记汇总,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  二、做好填表指导工作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是审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依据,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学习《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参考《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范本)》(附件3、4),指导学生认真、完整地填报有关信息。  三、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审核推荐是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项重要工作。推荐审核意见是农村信用社审批贷款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学生能否顺利获得贷款,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审核借款新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确实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审核高校类别,是否属于公布的省内试点高校名单及省外普通高校。  3.审核户籍所在地,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是否属于本县区办理范围。  4.审核贷款到期日时,共同借款人是否超过60周岁。  5.主要按照以上内容的审核结果,签署审核推荐意见。  四、做好贴息风险金拨付工作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管理等三项制度的通知》(闽教直〔2009〕16号)的具体要求,认真及时做好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的核实、拨付工作,确保省里每年12月10日之前向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足额划拨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同时贴息资金由各贷款人代理支付划转到各借款学生的结算账户。  五、高校做好配合工作  各高校配合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附件5),交由学生带(寄)回生源地,并交付发放生源地贷款的农信社经办机构作为第二次贷款发放的证明材料。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随附缴交学费的开户银行、收款户名、银行账号及各项缴费标准等信息资料。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