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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05-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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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doc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