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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全覆盖

来源:晋安区 发布时间: 2019-10-3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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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8日上午,福州市晋安区召开平安校园创建暨“校园欺凌”整治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张忠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振新、副区长张琴,区法院院长宋建华、区检察院代检察长陈,晋安公安分局政委甘锦文出席会议。会上区司法局局长秦赛红就向区属中小学派驻第二轮法治副校长工作进行部署。

  

  

  这次开展的第二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从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系统中采取自荐和择优的方式,推选出16位专职律师、5位公职律师、6位检察官、4位法官,分别担任全部区属5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他们有的一人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区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都分别担任福州七中、福州十中的法治副校长。

   

  法治副校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研究制定学校法治教学规划,开展法律咨询,帮助学校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协助学校做好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校园违法犯罪案件,配合学校处理好其它法律工作。

   

  20171124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该条例自20181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意识。”,中小学校可以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该条例的出台,为开展学校法治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20188月启动,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会同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育局四部门,从检察官、法官、公职律师、专职律师队伍中,择优选聘17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同志,到区属32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并联合下发《关于向区属中小学派驻法治副校长的通知》,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工作保障、工作安排。2018118日,第一轮法治副校长启动仪式在福州第七中学举行。

  在今天的会议上,区委副书记张忠健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从维护学校安全、教育教学管理两方面部署工作。一是要全力以赴,确保学校安全有序。二是要迎头赶上,增强补齐教育短板。

      

  会上,区教育局、区司法局、晋安公安分局结合各自单位职能,通报了平安校园创建、综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区领导及公检法部门主要领导为综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颁发了聘书,区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喆、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指导员李振作为法治副校长和综治副校长代表进行了发言。

  全区公立、私立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辖区内市属学校校长、综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综治及教育分管领导、公安派出所所长,进修学校教研员,近40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