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

欢迎访问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年度晋安区“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2-19 10:2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福  州  市  晋  安  区  妇  女  联  合  会  文  件


榕晋妇[2015]2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年度晋安区“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乡镇(街)妇联、各妇委会(妇工委):

 近年来,我区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妇女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无私奉献,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为在建设经贸繁荣、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新晋安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区妇联决定在全区开展评选2014—2015年度晋安区“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并于2016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三八”红旗手44名,“三八”红旗集体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 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勇争一流的团队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推动晋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荣获过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各单位党组织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评比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把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突出评选对象的先进性、时代性和群众性。

2.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征求同级计生、纪检监察和综治部门的意见。

3.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民族等方面的代表性。要注意推荐基层一线的女员工、新农村建设中的新型女农民、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女性、下岗再就业优秀创业女能手、重点项目工程中的女建设者、科技战线创新型女性以及文教体育卫生战线、“两新”组织中的杰出女性等。各单位推荐的妇联系统同志人数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凡推荐乡镇(街)妇联主席由区妇联统一平衡。

4.候选人(集体)需提供推荐表一式两份(需电脑打印,相关表格可在晋安妇联邮箱下载),要求文字精炼,字数要求在500字以内,于2016年2月23日前报区妇联办公室(邮箱:jafl001@126.com)

联系人:林引   联系电话:83640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