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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妇联关于推荐2014-2015年度福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第十届省市五好文明家庭暨2016年“最美家庭”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12-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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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  州  市  晋  安  区  妇  女  联  合  会  文  件

榕晋妇[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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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4-2015年度福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第十届省市五好文明家庭暨2016年“最美家庭”的通知


乡镇街道)妇联、各妇委会区女企联

根据福州市妇联《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年度福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2015】68号)、《关于推荐第十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暨2016年“最美家庭”的通知》(【2015】69号)和《关于开展福州市第十届五好文明家庭暨2016年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2015】70号)精神,省市妇联将表彰一批先进集体、个人和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三八”红旗手4名,“三八”红旗手标兵1名,“三八”红旗集体2个;省“五好文明家庭”1户,省“最美家庭”候选户1户;市“五好文明家庭”6户,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1户,市“最美家庭”9户。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荣获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称号。

6.福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历届福州市“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勇挑重担、奋发有为、能拼敢闯,在各条战线上业绩卓著,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福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勇争一流的团队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荣获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称号。

6.福州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市“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好;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好;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好;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好;

5.勤俭节约,热心公益好。


(五)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评选条件


市“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的评选要做到好中选优,所推荐家庭要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六市“最美家庭”推荐条件


凡在本居住1年以上,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记录的家庭,均可通过群众自荐他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参加活动。   

    三、评选要求 

  1、关于参评“三八”红旗集体(手):

 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把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突出评选对象的先进性、时代性和群众性。根据榕委办[2001]143号文件精神,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经过所在单位党委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征求同级计生、纪检、监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督部门意见。评为先进集体的,同时需要审计部门审核同意。原则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三八”红旗手(标兵)的评选。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本部门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各单位凡推荐乡镇街妇联主席或妇联组织的,由妇联统一平衡。列入候选名单的占所在地名额,未被列入的,名额退回当地另行推荐他人(或集体)。候选人(集体)需提供推荐表、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需电脑打印,相关表格可在晋安区妇联网站“公告”栏目下载)以及电子版材料,要求真实生动、文字精炼,字数要求在1000-2000字。

 2、关于参评“五好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

各单位要通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办法,做好省市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评选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参评人除填写相关报表外还需上报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参评省级“五好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还需报送反映不同场景的家庭生活照电子版3张(其中一张为全家福)。

3、上述相关材料于2016年12月31日前汇总整理后上报区妇联(联系人:林引,电话83640499,电子邮箱JAFL001@126.com)。

 

 附件:1、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

       2、福州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3、福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表

       4、福州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5、福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

          见会审表

      6、福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花名册

      7、福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花名册

      8、第十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 

         及“最美家庭”候选户推荐汇总表

      9、第十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10、第十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候选户登记      

          表

      11、2015年福建省“最美家庭”候选户登记表

      12、福州市第十届“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13、福州市第十届“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登记表

      14、福州市“最美家庭”登记表

      15、福州市第十届“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   

          标兵户及“最美家庭”推荐汇总表

 

                             晋 安 区 妇 女 联 合 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