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地震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时间:2023-11-15 11:17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做好晋安区内地震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工作责任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福州市晋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灾害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协调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部署、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行动

(1)临震预报发布后,依据政府职能分工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根据震情发展、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预报区域内群众避震疏散,督促相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可能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2)中、短期预报发布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等依据政府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有重点地落实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开展地震应急和科普知识宣传,组织避震疏散演练,并及时平息地震谣传事件。

应急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受灾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各自职能范围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发动基层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组织当地抗震救灾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如受灾区域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

善后工作

灾后处置各有关单位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补(赔)偿。社会救助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负责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配合区民政局等部门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恢复重建规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

来源:晋安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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