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3万吨定型镁碳砖及2万吨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项目 |
连江县 |
福建弘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中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瑞安路58号,福建华兰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3号厂房租赁范围内,建设项目内容主要有:租用建筑面积8974.83平方米的厂房,购进燃气窑等相关生产及辅助设备,年产3万吨定型镁碳砖及2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排气筒数量、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排气筒应按规范预留永久监测口,并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营期污染源自行监测。项目各无组织废气产排节点应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范围,在上述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司应将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并配合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用地控制工作。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优化总平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放散管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区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按规范开展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 (四)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修编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备案,储备足够的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确保厂区周边环境安全。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