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1-0200-2026-0002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6-10-12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停止执行《关于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规〔2026〕12号
- 发布日期:2026-10-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宿业扶持政策,提升住宿业配套服务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停止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5〕7 号)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一)提升星级饭店数量和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存量宾馆酒店等积极申请星级评定,对新增获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于通过提升改造,由四星级升级为五星级且已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未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现有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经相应的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评定性复核检查,分别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20万元、30万元。市属国有企业要大力推进所属宾馆酒店等升级,积极参与四星级(含)以上饭店评定。至2027年底,通过引进、新建或提升改造,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增1家四星级以上标准饭店或品牌酒店。〔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福州城投集团、福州新区集团、福州古厝集团、福州左海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所有条款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主体,不再一一列出〕”中的“鼓励符合条件的存量宾馆酒店等积极申请星级评定”。
二、停止执行“(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品牌引领,支持各县(市)区引入国际、国内高端品牌酒店和知名连锁酒店,带动全市住宿行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在统筹规划、土地供应、服务配套等方面,支持引进、新建高品质饭店和品牌连锁酒店。对新引进酒店客房数达到200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酒店运营机构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停止执行“(八)提升配套设施。鼓励酒店改造提升配套设施,包括酒店客房翻修提升,酒店会议场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配套停车设施等。对实际经营时间超过5年酒店进行重新装修的(含电视、空调、电梯等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新装修40个以上房间或新装修会议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按新装修投入资金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家酒店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中心城区停车位紧张的酒店,通过新建立体停车库等方式增加停车位,每新增10个配套停车位予以5万元补助,单家酒店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通过优化公交路线、出租车调度等措施,打造方便快捷的交通出行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的“鼓励酒店改造提升配套设施,包括酒店客房翻修提升,酒店会议场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配套停车设施等。对实际经营时间超过5年酒店进行重新装修的(含电视、空调、电梯等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新装修40个以上房间或新装修会议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按新装修投入资金1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家酒店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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