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福州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
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2026年9月1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州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十五五”时期是我市落实教育强国和教育强省战略部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重要时期。根据《福建省“十五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福州市深化教育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等,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编制了本《规划》。
二、目标任务
到2030年,党对教育事业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育人体系不断深化,扩优提质行动有效实施,教育供需适配机制持续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三、工作进展
2025年6月以来,由市教育局牵头,并邀请中国教科院指导,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在总结评估“十四五”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国家、省、市“十五五”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评审、风险评估、有关部门审查等环节后,形成《规划》文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事宜。《规划》分别于2026年9月1日、9月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五、主要内容
《规划》共九个部分,设置了8个专栏。
第一部分为发展目标。提出“十五五”期间,福州教育事业发展将:坚持“六项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公平优质、坚持服务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协同开放),围绕“一个主题”(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紧扣“一条主线”(加快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城市相匹配、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在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中作出福州贡献。同时,衔接省级规划指标,结合我市实际,设置了12项主要指标。
第二至第八部分为《规划》的重点任务。明确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配套7项工程、24项行动。
一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深化实施新时代“堡垒工程”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二是塑造立德树人新格局。以建强“大思政”教育体系为引领,推进科学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合并举。注重实践育人和校家社网协同,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
三是办好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以建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为统领,以优化学位供给为基础,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实施“总校制”改革、新优质学校培育计划、县中振兴计划,统筹推进“双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四是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能级跃升。突出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继续推进中高职、中职本科贯通培养试点,支持闽江大学、福建福耀科技大学、福州大学城联合研究生院等办学,深化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建设。
五是强化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实施“榕雁”工程,新增培养一批名书记校长、各类优秀教师,完善教师轮岗交流、考核激励等机制。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治理和教学,普及中小学人工智能课程,实现教育全面数智化转型。
六是提升教育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依法治教,提升校园应急救护能力,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发展。
七是扩大教育区域协同与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等学校结对协作。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台港澳地区、国外优质学校缔结成为姊妹校,常态化开展交流合作。继续支持天津大学在榕中外合作办学。
第九部分主要阐述保障措施。提出保障教育财政投入、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等内容,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见效。
六、注意事项
《规划》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教育局综合改革处,0591-8335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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