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企业文明施工,2019年以来,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处罚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2019年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4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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