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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09-16 09:45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1
福建弥高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该公司农灌出水排放口COD浓度为713mg/L,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表1中规定的旱作标准值(COD:200mg/L),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闽榕环罚
〔2019〕282号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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