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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8月23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08-2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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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1 福州泰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已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但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正式投入生产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闽榕环罚
〔2019〕230号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