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

欢迎访问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8月23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08-23 10:1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1 福州泰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闽榕环罚
〔2019〕229号
罚款人民币2.07万元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