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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19年6月13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06-1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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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建新奇特车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州西陇分公司 该公司在其杂物间内将使用过的属危险废物的废旧活性炭混入废旧铁架、推车等杂物中贮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闽榕(晋)环限改〔2019〕3号 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 限15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管理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