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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19年5月23日解除查封决定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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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解除查封情形 解除查封依据 解除查封
决定书文号
解除查封决定书
下达时间
解除查封物品
1 庄晓春 当事人2019年5月22日提出解除查封申请,拟将设备拆分离场。经复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汽车修理厂未生产,查封的设施未存在使用痕迹,封条完好无损,未发现撕毁封条现象,决定对查封的物品自2019年5月23日起全部解除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闽榕(晋)环解〔2019〕7号 2019年5月23日 1套烤漆房、1个控制电源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