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解除查封情形 | 解除查封依据 | 解除查封 决定书文号 |
解除查封决定书 下达时间 |
解除查封物品 |
1 | 刘宜芬(晋安区开兴建材店,92350111MA2YL82HXL) | 当事人2019年6月11日提出解除查封申请,拟搬迁经营的加工场。经复查,发现封条完好无损,未发现生产迹象,决定对查封的物品自2019年6月14日起全部解除查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闽榕(晋)环解〔2019〕8号 | 2019年6月14日 | 1台圆弧机和1台切割机的1个电源箱、控制5台切割机的1个电源箱、控制水泵的1个电源箱、1台磨边机以及1台切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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