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查封依据 及适用情形 |
查封 决定书文号 |
查封决定书 下达时间 |
查封期限 | 查封设施 及情形 |
1 | 刘宜芬(晋安区开兴建材店,92350111MA2YL82HXL) | 当事人经营的晋安区开兴建材店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9〕43号 | 2019年5月30日 | 2019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 | 对控制1台圆弧机和1台切割机的1个电源箱、控制5台切割机的1个电源箱、控制水泵的1个电源箱、1台磨边机以及1台切割机实施原地查封 |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