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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19年5月30日查封决定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05-3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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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查封依据
及适用情形
查封
决定书文号
查封决定书
下达时间
查封期限 查封设施
及情形
1 刘宜芬(晋安区开兴建材店,92350111MA2YL82HXL) 当事人经营的晋安区开兴建材店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闽榕环查(扣)〔2019〕43号 2019年5月30日 2019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 对控制1台圆弧机和1台切割机的1个电源箱、控制5台切割机的1个电源箱、控制水泵的1个电源箱、1台磨边机以及1台切割机实施原地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