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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2018年下半年林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安排方案

来源:晋安区农林水局 发布时间: 2019-01-0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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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林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福州市林业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榕林政〔2017〕6号通知,提出2018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安排方案如下:

    一、随机抽查对象:依据榕林政〔2017〕6号《福州市林业局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晋安区2018年下半年列入林业双随机抽查事项的对象共计56个,分别是:(1)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审批事项4个;(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审批事项监督检查1个;(3)木材运输证审批事项25个;(4)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审批事项12个;(5)木材经营加工企业14家。

 二、随机抽查要求:

1)按照全覆盖原则,以榕林政〔2017〕6号规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类别分类抽查,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抽查比例、通过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对象至少1个)。

2)具体检查内容(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由责任科室以清单形式提出。

3)事项抽查工作由林政资源管理站、森防站、林木种苗站分别牵头组织,行政审批部门、执法大队配合。 

三、检查人员组成:

1)检查人员:包括承担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人员、配合科室人员。采取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和责任科室指派(专门业务人员)相结合方式产生,检查组至少包括1名责任科室人员、1名审批部门人员,2名持有行政执法证检查人员。抽查事项需要外请专业技术支持的,由责任科室提出并负责联系具体人员,报局领导审批。

   2)产生办法:执法检查人员从名录库随机抽取,以覆盖抽查事项对应责任科室的人员为准;未能覆盖的由相关科室指派,并相应调整检查人员。

四、检查方法步骤

  1)工作准备。检查工作由组成的检查组组长为主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组织检查人员业务培训。提前或交由乡镇(街道)向检查对象发出通知。

    2)实施检查。检查工作实施中,应向检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检查事项及其依据,告知权利义务。采取现场检查为主,现场检查与书面资料相结合方法,按照检查对象逐个开展以现场核实为主要方式的检查方法,及时准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或者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应当依法给予行政责令、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应当及时移交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置。

3)成果提交。根据检查情况结果,检查组撰写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对象基本信息、检查组成员简要情况、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及评定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建议等。检查报告(含检查记录资料等)统一集中到区农林水局相关科室汇总形成成果报告。有关责任科室应当对随机抽查成果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涉及检查对象提出异议且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的,应当进行复查。检查情况和检查成果依法公开。

五、相关要求

   1)检查组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财经制度,食宿及市内交通费用自理。

   2)检查重点以2018年下半年期间发生的行为为主,检查中发现或其它途径获得违法线索的,可以延伸检查或扩大检查范围。在6个月内已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对其检查成果进行审查后可以引用。

(3) 检查组要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