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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统计局2018年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晋安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8-08-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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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全区统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 晋安区 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充分发挥现有执法力量的最大效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体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改进监督检查方式,严格监督检查标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提升监督检查实效。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 晋安区 统计局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区统计局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区统计局开展的常规检查按本单位制定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执行。临时性的各项检查,则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检查对象(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保密需求,详细对象名单不予公布)。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R&D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点统计调查的统计执法检查,按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执行。 

  (二)随机选定统计执法人员。不断完善本级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区统计局每年组织开展的统计监督检查,一般抽查2个街道(镇)。 

  (二)区统计局每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应不低于20%。 

  (三)投诉举报案件随到随查,并通过联网直报平台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街道(镇)和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检查,原则上贸易、服务业企业受检数应在10家以上、其他领域企业应在5家以上。 

  (四)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要保证随机抽查的工作执行,也要防止检查过多干扰检查对象。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是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迫切需要,是避免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提升执法覆盖面的有效手段。全局都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 

  (三)严格工作纪律。 

  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接受社会监督。 

  要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 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 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