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结合、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晋安区卫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晋卫审批〔2016〕45号)精神,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信息系统中本辖区游泳场所“双随机”工作,我局将开展游泳场所“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即日起至8月17日止
二、抽查类别:公共场所卫生(游泳场所)
三、抽查对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所抽取的本辖区“双随机”检查的游泳场所即为此次抽查对象。
四、检查人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所抽取的 “双随机”检查人员即为此次检查人员。
五、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应携带好执法证件及相应执法文书,认真按照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双随机”抽查要求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因游泳场所开放经营时间不定,执法人员应多了解情况以避免漏检或误报关闭。
2、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检查中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调低诚信等级并增加检查频次,对未发现问题的保持或适当调升诚信等级并减少检查频次。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该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处罚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卫生计生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3、“双随机”抽查结果应及时在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并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以增强随机抽查效果,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请于检查完毕后3日内将检查情况及检查表汇总至综合监督科,综合监督科收集完毕后于7日内将本次“双随机”抽查结果对外公示。
附:晋安区游泳场所“双随机”检查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7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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