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农林水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31 09:22

榕晋农林水[2018]237号

 

晋安区农林水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6〕7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政〔2016〕64号)精神,制定《2018年农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安区农林水局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农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6〕7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政〔2016〕64号)精神,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发[2015]58号)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农业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主体及要求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建立随机抽查对象、随机派选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农业生产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上级农业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区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2、开展的监督检查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派选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3、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三)分类随机抽查方式

    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派选执法检查人员时,应邀请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等人员到场参与监督,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若抽到的执法检查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随机抽查工作注意事项

1、执法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并上传,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2、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现象发生。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5%,并逐步提高,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 失信等级高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要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觉尊法守法。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要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项目申报和年检结果挂钩。抽查结果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七)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

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载体,设立公示、公告专栏,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本部门服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信息。同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八)建立协同配合机制

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建立上下级主管部门联合办案、督导办案等办案机制,逐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上下联动的监管格局,形成执法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协调开展联合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双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绩效考评,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大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 “双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支持,为“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接受社会监督

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晋安区农林水局农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晋安区农林水局2018年农业监督检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晋安区农林水局

                                       2018年5月30日

来源:晋安区农林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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